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建设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发改[2013]124、[2012]1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巫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巫山县 高唐组团广东路168号(红石梁) ;
2.3 工程内容:该项目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水电配套等,市政道路、广场、管网系统,院区绿化面积约10582.25平方米及两路专用配电设施、专用防护等附属设备设施建设,建筑面积15487.34平方米。
2.4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20201.44平方米,建筑面积15487.34平方米,总投资约2950万元;
2.5 工 期:36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雷及水电安装、节能,市政道路、广场、管网系统、院区绿化10582.25平方米等。水电安装不包括专用配电房及其以前的高压部分,内装、污水处理系统、电梯、消防设施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文件、补(答)疑资料,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5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2013 年5 月25 日17 时00 分前质疑电子文档传 至代理公司邮箱 jifengwushan@163.com ,所有质疑应匿名,否则质疑无效(如果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wsggzyjy.com)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
处红石梁(120医院) 渝高广场F座21-1
联系人:
电 话:13709457883 电 话:18680937515
传 真: 传 真:023-57757788
电子邮箱: jifengwush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