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点此查看资格后审程序
1. 苏州市甪直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的 清风路改建工程 已经 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吴发改中心【2013】118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 0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甫澄北路至晓市路段 招标类型: 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 吴中区
(2) 工程规模: 路全长439M,宽8M;铺设φ400雨污水管网800M;φ110弱电管网410M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 304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6-15 至 2013-10-12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
是否网上支付 |
招标文件售价 |
0001 |
清风路改建 |
市政工程 |
道路 |
304.000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市政公用-Ⅰ组; 市政公用-Ⅱ组; 市政公用-Ⅲ组; |
是 |
220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注:请尚未开通“苏付通”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 “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2 年内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21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2011年5月23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5-23 09:00 至 2013-5-29 15:00 ,在 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通过“苏州投标工具” 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6-14 14:0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甪直镇鸿达路26号
联系人: 卢工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苑街21号301
联系人: 朱健 传真: 65981595-8015 电话: 65981595-8008
邮编: 215128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朱健 职称或执业资格: 工程师 联系电话: 65981595-8008 上岗证号: 苏招E0929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3-5-23 至 2013-5-29
12. 备注: 1、图纸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2、业绩的认定以"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数据库"中公示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为准,请投标人及时做好录入工作。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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