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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榛子镇人民政府所需户用垃圾处理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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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31 15:02
浏览次数: 171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县榛子镇人民政府所需户用垃圾处理罐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201303055 
采购人名称:滦县榛子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滦县榛子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县榛子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08156444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7168355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滦县榛子镇人民政府所需户用垃圾处理罐 
货物名称:户用垃圾处理罐254个(具体数量配置详见“招标技术规范文件”)。 
供货日期:2013年7月10日前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现场答疑时间: 由供应商自行安排。 
现场答疑地点:滦县榛子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081564441)。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次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本身价格、税金、运费等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详见投标方须知”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污水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 
投标人资格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予以确认,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持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填写好的两份“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一起到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表”索取办法: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滦县→资料库”下载),合格后由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审核资质有关程序请咨询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7101697)。 
投标人向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预审: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开户银行及账号;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治理设计资质证书。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30日至2013年6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标书时须持经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购买标书)。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8:30-9:30 
开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0315-7168355  传真电话:0315-716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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