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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5-29 16:22:48 |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灌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设计、勘探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灌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2.服务内容:灌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污水管网总长约24km;三座地下污水提升泵站,规模合计21万立方米/天,其中:人民东路、云台大道、东方大道、灌河路约9公里污水管道施工图已在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完成。剩余约15公里污水管网和三座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总概算约300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标段为工程的地质勘探。 (二)工作任务 1.一标段:约15公里污水管网及三座污水提升泵站(总规模为21万立方米/天)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工程施工、验收等工作。 2.二标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勘探孔总数约100个,总深度1200米,其中:钻探20个,孔深400米;触探孔80个,孔深800米),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标段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专 业)乙级以上;二标段勘察资质等级达到“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函里需提供五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期:2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如对该采购项目存在疑问,需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原件的方式提出。凡是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质疑的,本中心概不受理。 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财政部门将依据《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连财购〔2008〕14号)文件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 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通过者投标有效,报名时需缴纳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现金),交易费用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收取。 4.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3年6月4日上午10前在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室提交,逾期不受理。 (六)开标时间:2013年6月4日上午10点。 联系人:包力 联系电话:0518-88166069 联系地址:灌云县南京西路88号恒驰大厦8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