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的委托,对龙江镇国道、省道的主干道及其他新增路段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301SZTCE075
二、采购项目名称: 龙江镇国道、省道的主干道及其他新增路段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01 |
龙江镇国道、省道的主干道及其他新增路段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1 |
项 |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与环卫清洁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必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内容);
3、 非广东省内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
4、 非顺德区企业必须具有《佛山市顺德区外来环卫企业进顺德承接业务备案登记》;
5、 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7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 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非广东省内注册的投标人在广东省范围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的副本;
3、 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 非顺德区企业必须已办理《佛山市顺德区外来环卫企业进顺德承接业务备案登记》;
5、 法人委托授权书。
八、现场勘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3年6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3年6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6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室。
十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3个工作日,以光盘内“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姐 0757-83939009 办理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0757-83939027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桃花园停车楼6楼) 邮编:528000 |
采购人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 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57-29839927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三 年五月三十一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