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FZGT(连江)2013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蓼沿乡赤南岗石板材集中区(北)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285吨/天处理土建和设备工程已由连江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以【201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蓼沿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蓼沿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江县蓼沿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控制价书;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和《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GB 50334-2002 )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建造师证及其安全B证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3.9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在福州市行政区内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在福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应从企业在福州登记备案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专业承包不受此限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3 年 6 月 7 日至 2013 年 6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每份售价 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本工程的K值为12%。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连江县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处;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江县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http://www.fjbid.gov.cn )上 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蓼沿乡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蓼沿乡 邮编: 350500
电话:13696811112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8号洪山科技园五座三层西
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0591-83320580 联系人: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