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 南昌路工程(威海路-厦门路)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国有 ,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名称: 南昌路工程(威海路-厦门路);
⑵工程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乡、东湖办;
⑶工程规模: 建安费约800万元;道路红线宽40米,长360米,断面型式三块板,其中:快车道宽20米,慢车道宽2X5米
⑷工程内容: 本工程包含道路及雨、污水管道;
⑸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⑹付款方式: 采用4-3-3支付方式由财政支付,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⑺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
4、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请申请人于 2013 年 6 月 7 日至 2013 年 6 月 20 日,登录淮安招投标网 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 505 元。
5、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2012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4)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5)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7)市场准入:申请人具备经淮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备案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区《投标报名许可备案通知书》和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申请人提供信用管理手册或进淮备案手续和发承包计价手册 原件 )
(8)投标申请人无转包、擅自分包和挂靠行为; (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9) 投标文件中的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10)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并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竣工验收申请和原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证明)
(11) 投标申请人融资能力条件:申请人投入项目的银行自有资金存款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其余资金能提供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或信贷函(出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以后);
(1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 ① 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 ② 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原件)
(13)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能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2012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金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7、资格后审的审查(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原件现场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评标细则: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10、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2、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备注:网上资格审查中,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不予承认。
13、投标文件递交:
(1)报送投标文件的时间:2013年 6月21日下午14:30时。
报送地点: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 开标四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招标人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杨红光 电 话:0517—8371630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康三路1号
联系人:徐立群,姚晨 电 话:0517-83720188
15 、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20日。
代理人:(公章)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长:(签名) 招标联系人:(签名)
招标办审核备案:
经办人: 部门分管领导: 行政监察:
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