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湘发改环资[2012]1225号文
4.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市湖湘污水处理厂内
5.建设规模:提质改造日处理规模14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并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污水处理工艺由原氧化沟工艺改为MBR膜处理工艺,新建除臭系统、降噪系统、二氧化氯消毒设施,改造污泥处理系统和提升泵站,建设管径为DN400-1200的中水回用管网3千米。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GB3838-2002)(总氮、余氯、粪大肠杆菌除外,总氮按≤8mg/L、余氯按≥0.05mg/L、粪大肠杆菌≤500个/L),按照环评要求回用或排放;外排废气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总投资额:工程总投资约21716万元
7.招标范围: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深化方案设计并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8.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批复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2008年6月-2013年5月)在湖南省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 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104m3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经验;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投标申请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须有良好的服务和协调能力,从设计到项目竣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常驻长沙;
6.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省外投标单位开标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至湖南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B座606室验证。联系电话0731—8895007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长沙市洞井街道和平社区(汽车南站斜对面);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费用及报名证件1.报名时间:2013年6月9日~14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4.报名所需证件及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注明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证明材料(原件);⑤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⑥项目负责人2012年至2013年连续6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人事部门的证明)(原件)。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注:类似工程设计证明材料指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10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方案设计补偿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并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按合同要求完成整个项目的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酬金包含在设计费中。
设计方案奖励及补偿: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给予人民币1.2万元、人民币1万元的补偿。补偿费税金自理。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兵
电话(传真):0551-5321814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霞 刘浩
联系电话:(0731)84169657
传 真:(0731)84169656
邮 编:410011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