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徐采中招 2013-042 招标项目: 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垃圾桶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1 、 同时须另提供与1400只投标垃圾桶相匹配的滚轮配件 (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 [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 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 (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2 、交货地点: 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指定地点 3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 4 、 所有设备供货、运输、卸货、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等。 另:本项目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交投标产品实物一件,样品统一采用棕色,同时中标后样品要封存,批量验收时要进行对比;未同时提交棕色投标产品实物 的, 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文明经营,诚实守信且有良好的销售业绩; 3 、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4 、 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代理商。如果生产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 2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 五、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六、 投标截止时间: 七、 投标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 投标产品实物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到上述指定地点。未按规定一并递交上述实物样品的,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八、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话:64872222*8130、8136 传真:64283957 联系人:杜鹃、曾妮 徐汇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