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才招浦字[2013]27号
本招标项目 浦城县兴华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已由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局以浦发改 [2013] 基字第 59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浦城县 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浦城县 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监理费约 62.48元 ;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范围为: 浦城县兴华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监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1.2、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兴华路全路段;
1.3、工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决算后 2 个月;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2.1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1)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本项目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监理任务;
(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6)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
(7)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截标前一天 下午17:00时前 ;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须以电汇、转账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交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并注明用途,不得以个人、项目部、分公司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交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壹 万元(¥10000 元) 。
2.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申请人 可从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二层)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年6月 15 日 至 2013年 6月19 日 ,每日上午 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5时30分 至 17时30分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整,若需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城县 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 浦城县五一三路 210 号 ,邮编: 353400 ;
电话:13905992166
联系人: 潘 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浦城分公司 地址: ( 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二层) ,邮编: 353400 ;
电话: 0599-2829019 2838399 传真:0599-2829016
联系人: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