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资质(EPC方式);②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 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配备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企业和项目经理均不得有不良业绩记录, 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3、禁止企业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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