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二次)葫芦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所需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葫芦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设备采购;
2、采购单位: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项目地点: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资金来源:贷款;
6、招标范围:葫芦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所需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设计、制造、供货及售后服务等,数量2台。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国产设备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制造商;进口设备投标人须为授权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制造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五楼大会议室。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先生、王女士
电 话:0429-29297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彭程、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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