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NTS2013062639412237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改扩建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项目(4.8万吨/日)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3/6/26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7/2 0:00:00 |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NTS2013062639412237 |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 预 审) 1 、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 的 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改扩建 工程已 经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城建资金 ,现已落实。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受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 的委托,就 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一期改扩建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项目( 4.8 万吨 / 日)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 招标编号: JITC-1304HL0786 3 、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南通市 (2)工程概况规模: 本工程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洪江路东、长江路北,本次招标的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工程包括4.8万吨/日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交工验收后一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进水水质条件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的性能负责(包括工艺的优化、工艺设备与材料的选型、出水水质部分指标达到GB18918-20002一级A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投资约35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年0 8 月至201 4 年 2 月 (详见招标文件) 。 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 2008年1月1日以来 成功承担过至少两个4.8万吨/日及以上规模或至少一个10万吨/日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设备成套及安装总包工程业绩或EPC业绩(出水水质达到A标准),且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 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情况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 审计 报告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专业壹级建造师(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008年1月1日以来 承担过至少一个4.8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备总承包中担任项目经理(出水水质达到A标准),且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 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其他要求: 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工程(标段)报名,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 6 、资格 预 审的其它必要合格条件: (1)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2)具有 独立订立合同 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业绩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本公告如需投标人提供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若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 税务发票原件 (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 完税证明 (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公告未作业绩要求的,不必提供; (6)拟派的项目经理为 企业正式人员 ( 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 三 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原件 (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 三 个月) ),同时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7)拟派的项目经理 不得有在建工程 ,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 完 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 完 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近 三 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 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经理), 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 (9)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 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0 ) 报名单位报名时须递交资格预审保证金人民币 叁佰万元 至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账上(未递交保证金的报名不予接受),资格预审结束,该笔保证金将及时退还。 (1 1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7、 时间 及相关要求 投标报名人须在 201 3 年 0 7 月 04 日 09 : 3 0- 1 2 : 0 0 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南通市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 四 楼) 8、 报名单位报名时须提供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及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最终的入围投标单位。 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及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所有。 10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1) 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508室 邮 编:210024 联系人: 李菲 张一凡 电 话:025- 83249914、83249929 传 真: 025-832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