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滨海县蔡桥镇人民政府 的 蔡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就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二、 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蔡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工程地点: 滨海县蔡桥镇
(3)工程规模: 2000 吨/日污水处理工程,计划总投资约600万元
(4)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要求工期: 计划 2013 年 7 月 20 开工,要求工期 150 日历天。
四、 发包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中已明确未含在招标范围内的内容除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企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2012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附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6)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7)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 的办法确定潜在合格的投标人。
七、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万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进账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到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
1. 时间:
2.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9室
3. 联系人:王静铃
4. 联系电话: 13961996559
5.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
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工程建设投标报名确认函》,按确认函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投标人派代表持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的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800元/份,电子光盘费用为人民币100元/份。参加本项目报名后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将按照江苏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申请人报名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付款进度:
工程经初检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5%,工程验收合格结算经审定后一年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85%,余款15%作质保金,质保期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五、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咨询。
十六、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 真:0515-84100312
地 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9室(滨海县环区路2号)
建设单位(签章):滨海县蔡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刘必洪 联系电话:1360141506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鼎盛时代广1-404#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 13961991558
附件: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业绩和信誉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 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同时使用与本评标办法配套的本工程的《评标规则》。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1.4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1.5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1.6 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1.7 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1.8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二.评标基准价
2.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且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除2.1条情形的报价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4 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评标基准价的结果。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详细评审:
( 一)投标报价 70 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 、报价分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时得基本分65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每高1%在基本分65分基础上扣0.5分,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10 % 以内(含 10 % )时,每低1%在基本分65分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5分。若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10 % (不含 10 % )以下的,每低1%,在 70 分基础上扣0.5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 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负责人答辩 17分
1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4-15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2 、项目负责人答辨 2 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答辨测试的得基本分1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1.0)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
五、企业业绩 3分
六、其它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2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如发现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个,使得投标缺乏竞争的,评委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3 、本评标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4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