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明建招[2013]S02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夏茂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污主干管工程 已由 三明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明 发改投资[2010]4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沙县夏茂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1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K1+760-K2+420的污水截污主干管安装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注册登记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 市政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施工企业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项目经理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根据沙检会字 〔 2012 〕 2 号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于截标前持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并开具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告知函或近二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 ~7月4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沙县新华都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图纸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3年7月22日17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叁万 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7 月 23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拟派出项目经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及 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 , 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 上发布。。
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
地址:沙县夏茂镇,邮编:365500;
电话:13960554598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五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840769 传真:0598-5865709 ;
联系人: 黄女士 。
交易中心名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 584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