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0130628031 | 所属地区 | 泸州-纳溪区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3年06月28日 | 截止时间 | 2013年07月03日15时 |
比选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纳溪区丰乐镇保安村八社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3年6月中旬开工,预计工期3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工程占地2.2亩,生活用房54平米,新建调节池等池类构筑物699平米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 |
建设资金 | 来源于财政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其他要求:
要求比选申请人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应在随机抽取前将银行汇款凭据传给比选人,并注明为丰乐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title="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3年06月28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7月03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3年07月04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泸州市纳溪区发改局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
邮 编:
联 系 人: 肖启雄
联系电话: 0830-4592281
传 真: 0830-4592209
电子邮件(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