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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榔梨水环境治理二期(双桥港截污、花园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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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0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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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 标条件

长沙县榔梨水环境治理二期(双桥港截污、花园港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3】1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县星沙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县榔梨镇,工程主要对双桥港区域进行截污处理及花园港部分河段进行改造,双桥港截污处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排渍泵站新建、排污泵站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及排污管道铺设,其中,新建排渍、排污泵站各1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

12km ,排污管道 1.5km 。花园港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明渠改造、箱涵新建,其中明渠改造长度 2.6km ,箱涵新建 2.4km

2.2 招标范围:

花园港改造项目设计任务包括:1、可行性研究报告2、工程测量3、工程地质勘察4、初步设计报告、图集及概算5、技施设计图集及预算6、施工组织方案。

双桥港截污项目设计任务包括:1、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报告、图集及概算3、技施设计图集及预算4、施工组织方案。

2.3 总投资额度估算:工程估算总投资7630万元(其中花园港改造项目估算投资5840万元,双桥港截污项目估算投资1790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2.4 可研、勘察及设计工期:总工期为 100 日历天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6

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签订合同后15天内

2

地勘和测量报告

6

满足地勘要求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

初步设计报告、图集、概算

8

通过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并修改直至批复

可研批复后 30 天内

4

技施设计图纸、预算

12

通过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并修改直至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后 40 天内

5

施工组织方案

4

满足施工及造价计算要求

初步设计批复后 40 天内

2.5 建设地点:长沙县榔梨镇

 

2.6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

3.3 投标单位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 2010年6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承担过1个及以上河道治理长度不小于 2km 的设计业绩,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如以上资料中未载明河道治理长度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及联系电话(业绩时间以合同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 2010年6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设计过1个及以上河道治理长度不小于 2km 的设计业绩,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如以上资料中未载明河道治理长度的或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及联系电话(业绩时间以合同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3.5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个人缴费查询单。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7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交给招标人,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其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拟中标后负责设计工作单位)、成员单位(其必须为具备勘察资质拟中标后负责勘察工作单位)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个人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的设计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4.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3 年 7 月 3 日 至 2013 年 7 月 9 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请带齐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代理人参与报名时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

(4)本项目所要求的设计资质证书(及勘察资质证书)(副本);

(5)拟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

(6)投标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报名时提交业绩材料应和开标时所提交材料一致);

(7)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报名时提交业绩材料应和开标时所提交材料一致);

(8)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社保部门个人缴费查询单。

(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中心6楼)。

注: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www.zbcg.csx.cn )上发布 。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星沙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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