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东招施工[2013]15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阳市歌山镇大园村饮用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阳市歌山镇凤山村民委员会大园村 ,建设资金 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 东阳市歌山镇大园村。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管网及配套设施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东阳市内企业。
3.2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①具有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未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 ② 相关资料已列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数据库。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3年7月4日 起,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网址: http://www.dyztb.com/ 。(请点击本公告后的“招标文件”等字样链接下载)。
4.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向投标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但投标单位需要纸质招标文件或图纸的,请于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在投标确认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收取),售后不退。如需纸质图纸每份另收取成本费 200 元。
5 、报名与投标确认
5.1 由投标人交易员通过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应打印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名确认书);
5.2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5.3 投标确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携带网上投标报名确认书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7 、其他
7.1 本工程投标采用电子投标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投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2 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7.3 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束时,由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备案)各一份。
7.4 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经投标单位盖章,并与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盘格式与内容相一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共五份。
招标人:东阳市歌山镇凤山村民委员会大园村
联系人及电话: 楼立华 15925956965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八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宇良 0579-8669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