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城市管理局 就 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除臭设备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涟采购【2013】72号
二、采购内容及规模简要说明:
垃圾中转站全自动除臭设备16台采购以及16台设备满负荷运作一年所需的除臭剂采购 ;预算64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响应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人民币。
2 、除臭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除臭剂具有省级无毒、无害检测报告。
3 、投标人具有垃圾填埋场的除臭项目业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间:2013 年7月8日-2013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商务服务中心四楼403室。
(3)售价:1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富林 联系电话:13505243680
服务单位:涟水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17-82315680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3年7月29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商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3年7月29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商务服务中心四楼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或以 现金形式 交纳。
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信息:
九、其他事项:
1 、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定标期间,浏览中国涟水招标采购网,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以书面通知各招标文件购买人,也不再以电话另行通知。
2 、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受委托人的2010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间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此告知函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如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日3日前到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查询,并由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与投标相关的相应时间段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采购单位:涟水县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