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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市容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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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12 15:30
浏览次数: 133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H-2013-190

尊敬的供应商: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下称招标中心)受和县相关单位的委托公开采购以下设备、工程或服务:

1. 项目编号:H-2013-190项目预算:151600元 项目名称:和县市容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

2. 工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交货地点:和县市容管理局。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 采购内容:

品名

规格参数

数量

备注

120 升全新料环保垃圾桶

规格:90cm×48cm×55cm,

重量:8.5公斤,容量:120升

壁厚:4mm,材料:高密度聚乙烯。

560 只

挂车、实心轴、小橡胶轮,

240 升全新料环保垃圾桶

规格:100cm×59cm×75cm,

重量:16.2公斤,容量:240升

壁厚:5mm,材料:高密度聚乙烯。

235 只

挂车、实心轴、大橡胶轮

注:以上为一整包。投标时必须提供120升和240升垃圾桶各一只,中标单位样品不退还,由业主保存。不提供样品视为无效投标。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法人;

5.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报价函构成:

6.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6.2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6.5 报价函一式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7. 报价要求:

7.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7.2 本次询价采购为一整包。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招标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7.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7.4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7.5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8. 报价函递交:

8.1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2 供应商也可以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按本询价函要求选择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投标文件,但由此造成的价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售后服务: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

10. 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招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0.1 采购保证金为:1000元;

10.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10.3 采购保证金在2013年7月16日上午10时前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以电汇、银行汇票或转账方式汇至以下账户内:

注:汇款请注明“**公司**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

10.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 .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 .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10.5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提交保证金交付证明和账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6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招标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 评审原则:

11.1 由询价小组首先对投标响应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1.2 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2. 询价截止时间: 2013 年7月16日15:30

13. 报价函递交地点: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采购室。

14. 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前,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招标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5. 供货验收及违约责任:

15.1. 货到现场验收不合格业主拒收;

15.2. 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按时供货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记录处分;

15.3. 合同期内违约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不良记录处分。

16.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西路 259 号 邮政编码: 238200

电 话: 0555-5335007 传 真: 0555-5335003

联 系 人: 鲁娟、曹春丽

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2013 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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