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郯城县东城新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 ,招标人为 郯城县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郯城县东城新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包括北外环路、人民路污水管网;北外环路污水管线在道路南侧距离道路中心线18m 的绿化带处自东向西敷设,起点滨河路,终点新一路;人民路污水管线在道路北侧距离道路中心线 14m 的绿化带处自东向西敷设,起点东外环路,终点滨河路。
2.2建设地点:郯城县 东城新区北外环路、人民路 。
2.3 招标范围: 包括沟槽开挖、回填、垫层铺设、排水管敷设、混凝土检查井等 (具 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投资:约 220 万元
2. 5 计划 工期 : 30 天
2.6 标段划分: 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 郯城县东城新区北外环路污水管网(滨河路- 新一路)工程 ;投资额约110万元;
二标段: 郯城县东城新区人民路污水管网(东外环路- 滨河路)工程 , 投资额约 110 万元 .
投标单位只能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投标报名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正平招标代理公司窗口报名。报名后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在以往施工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能投标)。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或证明(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拟投报建造师证需现场押证)。
7、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和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管理班子)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2012年度)、身份证(原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企业注册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近10天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9、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0、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东城新区北外环路污水管网(滨河路-新一路)、人民路污水管网(东外环路-文明路)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工程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发布,同时在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郯城县行政审批信息网(xzsp.tancheng.gov.cn)、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js.tancheng.gov.cn)、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网(lytcjs.gov.cn)上转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郯城县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郯城县南外环 地 址:临沂市 金坛路1 号
邮 编: 276000 邮 编: 276004
联 系 人: 田勇 联 系 人: 张军
电 话: 13754701544 电 话: 15863969393
传 真: 0539-8132523 传 真:
电子邮件: lyzpdl@126.com 电子邮件: lyzpdl@126.com
网 址: 网 址: www.sdzhengping.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3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