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620130552
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BT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BT项目-第二次 经批准,由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具有投资、施工能力的承包人(或者投资者和施工方的联合体)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任务,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在接收本项目后,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2010区164)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719.51万元,日处理规模
工期: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13年7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须在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所包含的内容,组织联机调试、完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并对竣工验收负有义务。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的投资、建设(按图纸和技术资料)、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中标人,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 1 家投资单位与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500万元。
(3)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二级(或以上) 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4)投资方应从2005年起至今具备工业污水日处理规模累计4万吨或以上通过融资或直接投资的项目业绩(时间及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为准)。
注:上述第(4)点业绩须提供相应项目的证明文件包括以下①和②的两项内容: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可三选一);②工程接收证书或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或建设单位证明(可三选一)。
(5)作为施工方,从2005年起至今具备独立进行或完成单项日处理规模2万吨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业绩,时间及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注:1)以上第(5)点业绩为在建工程项目的,须提供相应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
2 )上述第(5)点业绩为已完成项目的,须提供相应项目的证明文件包括以下①和②的两项内容: 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②工程接收证书或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或建设单位证明(可三选一)。
(6)人员要求:投标人就本项目所委派的 项目负责人 应持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55岁。投标人就本项目所委派的 项目总工 应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超过60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在广东省内参与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在最近五年内(从2008年起至现在)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投标人如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4)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及施工方均提供);
(6)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参加本工项目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 中国建设银行 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领取招标资料。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缴费金额:人民币1000元。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的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代理单位处办理退款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工本费的发票时间为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代理单位处办理,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4.3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3年7月31日 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5.2 开标时间及地点为: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1)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 。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2)递交投标资料时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才需提供投标交易员证原件)进行当场核查,若不能提供或经核查非本人的或不能通过核查的,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当场核查,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沥政务网(www.dali.nanhai.gov.cn/)及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nhcet.com/)发布。
7. 其他
7.1 本工程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7.2 投标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佛山市或其他地区锁定,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57- 8118839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57-86253386
传真电话:0757-86316628
日 期: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