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 排水管理中心 的编号 为 泉施招字【2013】 066 号 的 宝洲路(坪山路 --泉秀路)及丰海路连接端(法石水闸--宝洲路)污水管改造勘察设计 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对宝洲路(坪山路 --泉秀路)及丰海路连接端(法石水闸--宝洲路)污水管改造项目视同已批项目建议书的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市 排水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按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国内 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宝洲路(坪山路 --泉秀路)及丰海路连接端(法石水闸--宝洲路)污水管改造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宝洲路(坪山路 --泉秀路)及丰海路连接端(法石水闸--宝洲路) ;
2.3. 工程建设规模: 宝洲路(坪山路 --泉秀路)及丰海路连接端(法石水闸--宝洲路) 顶管施工 DN800钢筋混凝土管1400米,明开挖DN500HDPE排水管1080米,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3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万元 ;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工作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2013 年 / 月开工, 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设计资质( 有效的市政行业 乙 级 (排水工程) 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及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 乙 级 或 乙 级 以上勘察资质 ) ;如 外省企业必须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内注册有分公司且已在福建省住建厅办理分机构备案。 勘察单位的土工实验室应满足闽建设[2011]7号文件的要求。(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的土工实验室的设立地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备案通过资料并提供备案资料原件备查。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 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设计负责人 应具备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勘察负责人 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岩土) 执业证书,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7 月 16 日8:00至2013年 7 月 22 日18:0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 )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贰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066 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携带报名回执单同投标文件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前,提交到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 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费用
8.1.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取。 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①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其中本工程的浮动幅度值为 20% 。
②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收费基价+其他设计收费,其中本工程不设其他设计收费。
③基本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中本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估 算价 2300 万元,即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暂定为 81.05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15 ;附加调整系数为: 1.1 。
注:①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最高控制价(暂定) 82.0226 万元,签订合同时以经过批准的建安概算金额作为设计收费计费额,调整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② 该 工程设计收费 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咨询、概算编制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③投标人的工程设计收费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下浮值不得低于20%,否则按废标处理。
8.2.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下浮 30 %计取。 其中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不予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勘察人不得另行计取。
注:①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下浮值不得低于 30 %,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自行考察工程所在地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并有责任获得一切必需的信息。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
地址: 宝洲路中段 ,邮编: 362000 ;
电话: 15259778980 ;
联系人: 曾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泉州市湖心街兰台路城市建设档案馆8楼803 ,邮编: 362000 ;
电话: 13959876766 ,传真: 0595- 22155248 ;
联系人: 小 吴 。
2013年7月15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 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
电话: 22135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