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LYGX201107004 | ||||||||||||
工程名称 | 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226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 | ||||||||||||
工程规模 | 日处理污水3万吨/天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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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3年7月16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3年8月26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3年9月24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3年7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年7月20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叁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为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注册资金须达到 200万元人民币(须具有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 、资格审查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投标申请人须取得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所投品牌厂商出具的代理证书或销售证书; 7 、投标申请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进口知名品牌。 8 、投标申请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和ISO14001系列认证证书并处有效期内。 9 、投标申请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10 、投标申请人主营业范围需有符合此次招标范围的空调销售,并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11 、 企业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12 、由制造商直属或其授权委托的江苏省内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组成情况要求: ①制造厂商于江苏省内所设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 ②制造厂商于江苏省内所设的直属办事处或维保点等(需提供厂家授权等情况证明、场所地址、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 13 、提供投标产品彩色印刷的产品样本(最新产品); 14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
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后办理)。 (2)省外企业核验: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内市外企业核验: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无在建工程证明。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投标单位和拟派项目经理应提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二年来有无行贿记录、有无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记录、有无市场不良行为、有无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记录、有无市场不良行为、有无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证明资料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二、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三、投标人必须以法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四、请投标单位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申请人须取得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所投品牌厂商出具的代理证书或销售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和ISO14001系列认证证书并处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介绍信(原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本工程评分标准:投标报价55分,技术因素30分,施工组织设计7分,售后服务及业绩要求6分,基础信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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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连云港徐圩新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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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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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
联系人 |
朱晓青、王佳 | ||||||||||
传真 | 0518-85520215 |
电话 |
0518-85520738、15905130214 | ||||||||||
邮编 | 222004 | E-mail | lianqiaodaili@126.com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 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 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 | ||||||||||||
专业公告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 1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221室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