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35 吨 / 天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已获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通发改基【 2008 】 25 号 )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于2013 年 7 月 9 日发出后,截止报名时间内,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 “招标投标法”,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通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招标人)委托,对确定该项目的代建人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通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总库容102.5 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量为 235 吨,服务期限 15 年。该工 程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渗滤液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后,按相关标准排放。
1.1项目名称:通山县 235 吨 / 天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工程
1.2 建设地点:通山县通羊镇凉亭岭、黄泥垅
1.3 资金来源:项目代建 ,分期还款
1.4建设工期: 8 个月
1.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 .招标内容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的中标人作为项目代建人,其代建人应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以及项目相关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范围、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按确定的建设计划和技术标准完成本项目的代建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垃圾)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3.3 业绩要求:
3.3.1 近5 年应具备 2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投资建设的运营及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垃圾处理填埋场工程业绩。
3.4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的单位,且经营情况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
3.5 拥有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所需要的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专业人才。
3.6未发生过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 2010 年 7 月起)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3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通山县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证明材料等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原件,留存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如下:
5.1 本次招标公告在投资湖北、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通山县招标投标网和咸宁日报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6.1 招标人名称:通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70 号
联系人:成厚栋 联系电话: 15972482689
6.2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建设大道626 号长江资产大楼 3 层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27-68850801 或 18062652577
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