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7-19 15:52:49 |
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委托,对其所需的 垃圾桶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详见附表。
(二)供应商资格:
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告知事项:
1. 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如对该采购项目存在疑问,需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原件的方式提出。凡是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质疑的,本中心概不受理。
2.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财政部门将依据《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连财购〔2008〕14号)文件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四)报价传真或直接送到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如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如遇传真机故障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7月24日10:30整
传 真:0518-85605585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 18905131618
联系地址:市民路2号新浦区财政局706室
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