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经年审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有效期内,进疆备案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投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疆备案册中备案;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 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2年)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原件); 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2012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原件); 8.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登记的人员,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未有资格预审报名的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发放的CA锁(企业锁、法人锁)至开标现场,投标人未提供光盘或提供的光盘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