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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工程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湾景天雨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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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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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南通市建设工程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湾景天雨水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湾景天雨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发改委批准建设 批准建设,批文号 皋财评备预[2013]105号 。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为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

(2)工程规模: ;

(3)招标范围: 工农路部分路段雨、污水管线的改造,新建雨水管线总长约为455m,改造污水管线总长约为50m。本项目均采用破路施工方式,管道施工完毕后对工农路及华辉小区门前道路进行恢复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年07月28日 到 2013年08月28日 ;工期: 3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奖项要求: 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RGS2013071513912414 城市水处理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130.00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 1、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至2012年12月31日;2、未被列入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单位黑名单或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员黑名单;3、投标企业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招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到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 ,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7月25日 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 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 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 2013年07月15日 到 2013年07月25日 17:30:00 止。

   
7.其他事项  
   
 
   
8.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 次低 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 次低 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或重新招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江苏省如皋市健康路1号(交通银行)六楼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刘亚东

联系人: 席晓雷

电 话:

电 话: 13057033619

传 真:

传 真: 0513-872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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