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建审明施招[2013]第058号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已由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明发改投资 [2010]25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 设 地 点: 尤溪县西城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与内容: 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资规模约2100万元,建设内容: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设备安装、污水管网铺设,配套厂区道路、给排水、配电、进厂总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施工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 ;
2.6. 本 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2.6.3.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福建省内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 ,并持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 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9. 根据尤检会[2013]1号《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拒绝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单》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以记名方式到 尤溪县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尤溪县城关 七五路64-1 号,原建筑设计院 )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另外捆绑出售 ,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 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 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提交的时间: 于2013年8月13日17:00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 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 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 企业基本存款帐户 汇出)于2013 年 8 月 13 日 17:00 前汇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 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标保证金 ”、“ 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6.3. 投标 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肆拾万 元 整 (¥400000.00 ) 。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佰壹 拾 万元整 (¥2100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尤溪县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 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 号,原建筑设计院 )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保证金发票 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票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验)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尤溪县 城关中心路8 号 ,邮编: 365100 ;
电话: 0598- 6331222 , 传真: 0598- 6321979 ;
联系人: 蒋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三明市绿岩新村160幢四楼西侧 ,邮编: 365000 ;
电 话: 15959469098 传真: 0598— 8285409 ;
联 系 人: 庄小姐 。
交易中心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
联系电话: 6305193 联系人: 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