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XC2013068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扬溪镇 人民政府 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太阳能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
3、供应商 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5 、付款方式: 设备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日 内支付总价款的 9 0 %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系统运行无质量问题于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之 后 付清;付款人:绩溪县扬溪镇 人民政府 。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 、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7 、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 需求
1、项目预算: 人民币 10 万元整 。
2、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售后服务要求 |
处理污水量为40m3/d的太阳能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要求包含600W多晶硅板太阳能光伏系统;1200AH太阳能蓄电系统;太阳能曝气系统;具有微电脑自控系统和远程控制系统;组合填料、支架、管道阀门、电线电缆要符合国家标准、长期运行需要 ;设备要与采购方的基础设计图纸相配套并承担相应设计费用。 |
1 |
1、设备整体保修不少于1年;2、太阳能光伏板保修不少于15年;3、蓄电池系统5年内免更换。 |
3、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50 日 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采购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 内完成验收。
4、供货地点:绩溪县 扬溪镇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相应的经销资格,
3、 具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
4、 有成功的太阳能污水处理系统示范点(要求出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 ,
5 、参与本采购 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1 000元,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31 日 15 时 30分 。我中心保证金账号及开户银行如下: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JXC20130 68 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字样。
2、 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五、 违约责任条款:
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向中标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0 %违约金。
2、采购方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中标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向中标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1 ‰滞纳金 。
3、如中标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向采购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 ‰的滞纳金。如逾期交货达 10 天,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方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合同总价的__50_%支付违约金。
5、中标方未按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5_%承担违约责任 。
六 、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供应商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中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未按规定编制报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可视其为无效报价 。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复印件,
6、 成功的太阳能污水处理系统示范点(要求出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 复印件 ) ,
7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
8 、 售后服务方案。
七 、报价及评审事项
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请将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后,递交本中心业务股。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 7 月 31 日 15 时 30分 。
3、程序:开标现场宣读报价,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询价小组将从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函开始评审,询价小组无须对所有报价函进行评审。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最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 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可依据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结果。
八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2、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按成交结果履约的;
3、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九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绩溪县 扬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范金牛 联系方式: 13605637201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附件: JXC2013068.doc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