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FDZB-2013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排水防涝工程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字【2013】49、61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吉发改字【2013】94、95 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及自筹,招标人为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排水防涝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
2.3 规模: 城区13.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和2.1公里雨水管道工程 ;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土建和管道安装工程,不包括HDPE双壁波纹管的采购;
2.8 标段划分:一标段:包括大田湾武陵东路雨污管道工程:由G319国道老吉大至精诚大桥段管线实行雨污分流,管线总长2022米;团结广场雨水处治工程:由团结广场处敷设DN600雨水管至吉大校区北大门处,管线总长约479米;桐油坪雨水管道工程:由G209国道桐油坪州长途电信线路公司至州湘运汽车加油站段沿路敷设DN600雨水管,管线总长约634米;向阳坪污水沟整改工程:主要为封闭排污沟,沟总长约412米。
二标段:吉首市天星河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沿两岸敷设截污干管,管长约4430米。
三标段:畅安驾校污水整治工程:由民营小区处敷设DN400排污管至畅安驾校处,管线总长约268米;吉首市乾城大道排污工程:管道主要敷设在乾城大道两侧人行道下,管线总长约7582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同一投标企业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9家以上)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 5 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 4 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入围”。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一标段 陆 万元整 ;二标段 陆 万元整;三标段 伍 万元整,采取 银行转账 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⑴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排水防涝工程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排水防涝工程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 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 8 月 11 日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介绍信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 7 月 25日~2013年 7 月 29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每日9:00~17:00在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本,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分,开标时间为:2013 年 8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8224852。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世纪大道市政大楼B栋附楼
联 系 人:罗 先 生
电 话:137390481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 系 人: 段 先 生
电 话: 0743---8239440
电 子 邮 件:6726640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