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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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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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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8-0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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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3-112--有关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包件二)招标公告(第二次) 开始时间: 2013-07-29 00:00:00 截止时间: 2013-08-05 16:00:00 开标时间: 2013-08-28 09:30:00 采购目录: 环卫专用车辆 招标项目编号: ZH2013-00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撰写人: 奉贤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ZH2013-006;

3、项目内容:

包件二:3吨级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1辆,预算:28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或 www.zfcg.sh.gov.cn);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4、投标方应为所投报包件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

5、投标产品需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公告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 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公告内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5、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如果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四、报名及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 8 月 5 日(上午9:30-11:00和下午1 4 : 0 0 — 1 6 : 0 0时),委派授权代表携带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奉贤区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报名及购买标书,标书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五、截标、开标

截标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上午9:30整

开标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上午9:30整

地 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

联 系 人:邹红,余大为

联系电话:021-37563190 63295849*805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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