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资格审查文件的真实性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有重大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则招标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并记不良记录) 承诺书1
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12年度年检。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履约情况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承诺书2
4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
5 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承诺书3
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报名人单位);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7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但非法定代表人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①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在投标企业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 承诺书4
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010年8月1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后在合同价200万元以上的市政(非道路)工程施工中承担过项目经理职务,且质量合格。 1、 施工合同
2、 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竣工验收证明
二者缺一不可。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2.1 评分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 评分标准
2.3.1 无效报价、极端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价与次高(低)报价的差值与最高(低)报价的比值>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2.3.2 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7家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7家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3.2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3.3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6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4分,在加足分后,每再下浮1%扣 0.5 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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