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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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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8-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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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二年第四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

(1)乾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道路起点为滨湖路,终点为建国大道。工程总长422.21米,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乾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367.82米;铺设D=0.5-0.6米雨水干线管道长400米。

(2)凤凰东路(滨湖路-建国大道),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40米。道路起点为滨湖路,终点为建国大道。工程总长355.64米,规划红线宽40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凤凰东路(滨湖路-建国大道)将形成22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4米绿化带及5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307.5米;铺设D=0.5-1.5米雨水干线管道长538米。

(3)坤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道路起点为滨湖路,终点为建国大道。工程总长347.41米,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坤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0.4米污水干线管道长284.63米;铺设D=0.4-0.6米雨水干线管道长307.63米。

(4)滨湖路(凤山路-鞍山路),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道路起点为凤山路,终点为鞍山路。工程总长1372.73米,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滨湖路(凤山路-鞍山路)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0.4米污水干线管道长1350米;铺设D=0.5-1.0米雨水干线管道长1330.33米。

(5)凤鸣路: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凤鸣路南起凤山路,北至鞍山路,中间与坤宁东街、凤凰东路、乾宁东街相交。道路部分:凤鸣路道路总长1328.84米,红线宽22米,设计为新建9米车行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新建沥青道路面积12077平,新建非机动车道12092平。排水部分:铺设D=0.3-0.5米污水干线管道长为1331.5米,铺设D=0.4-0.7米雨水干线管道长为1263.8米。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3合同估算价为:3416.29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2013年9月11日 开工至 2014年6月15日 竣工,计划工期278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4.1 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此工程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投标人近5年(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2个(含2个)以上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排水)工程业绩证明。

业绩如有竣工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没有竣工工程业绩的情况下,如有年度结转工程的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项目单位开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达到业绩要求的相应额度)。

(6)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近5年(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排水)工程业绩证明。

业绩如有竣工工程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在没有竣工工程业绩的情况下,如有年度结转工程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项目单位开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达到业绩要求的相应额度)。

(7)近3年内在市政工程施工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8)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0)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 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2316 15842060088;

3.4.3 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5日 至 2013年8月19日 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4.4 报名审查时间: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3.4.5 报名审查: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4.6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和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地区的市政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附在投标函后,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无效。

3.4.7 投标单位经报名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

3.4.8 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8月15日 至 2013年8月19日 ,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8月15日 至 2013年8月19日 ,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9月4日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 林长青

电 话: 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 系 人: 闫继承

电 话: 0412-26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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