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阳山县规划市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8-1301SZTCG249
二、项目名称:阳山县规划市政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贰仟元整(¥2,962,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采购内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4.2、数量:1批。
4.3、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0个日历天内分别在阳山县13个乡镇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4.4、付款方式:
4.4.1、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4.4.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4.4.3、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4.4、余款在设备正常使用满二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1月份或之后】
5.3、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证明期限自2013年8月26日起前三年内;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证明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8月26日】
5.4、若非所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5.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30日)。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15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3年9月16日15时正。
9.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曾思广。
10.2、电话:0763-3382025。
10.3、传真:0763-3380185。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刘先生。
11.2、电话:0763-7883428。
11.3、传真:0763-7883428。
11.4、地址:阳山县阳城大街113号。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3年9月9日18时正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