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3]6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源县洪洋乡石材加工区路面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罗发改投资【2013】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罗源县洪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罗源县洪洋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罗源县洪洋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能力 100m 3 /h, 主要建设路面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及路面初期 雨水污泥处理系统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集水井、压力管、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的深 化设计、采购、施工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方案设计单位:福建和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机构;
3.2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 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3.4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3.5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设计、施工过 1 个日处理 100m 3 /h 以上规模的污水处
理工程业绩;
3.7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8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8月26 日至 2013 年 8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罗源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 街22号) 购买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预算资料等)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罗源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2号) ;
7.2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及 罗源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发布。
9. 注意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相关网站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源县洪洋乡人民政府
地 址:罗源县洪洋乡
联系人:林晋华
电 话:1351500783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电话: 0591- 87677863
传真: 0591- 87677861
联系人:冯先生
投标保证金账户
交易中心名称: 罗源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