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灌阳县污水处理工程管网项目(第四期)(项目名称)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投资字[2009]65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业主为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拔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城南
2.2建设规模:长约5km
2.3计划工期:60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土建工程项目(包工包料),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相应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2日(包括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职投标人来报名的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和投标人为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缴纳的2011年1月~2013年7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无行贿受贿行为的告知函、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告知函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元(不含其它资料费),售后不退,图纸另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灌阳县建设路22号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蒋才明
电 话: 0773-421219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 桂林市中山中路7号兴进商贸大厦1-4-1号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唐周清
电 话: 0773-4216970
传 真: 0773-421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