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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污水处理(10000m3/d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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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0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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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污水处理(10000m 3 /d建设项目 已由 永安市发改局 以 永发综【2013】45号 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安市尼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永安市尼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污水处理(10000m 3 /d)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
2.2建设地点:尼葛开发区内;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为: 该建设项目总用地为41亩, 本次招标设计 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 3 /d(含已建成的1000m3/d 处理设施)的处理方案,及远期25000m 3 /d污水处理能力设施布置总平面图 ;
2.4招标项目建设总额:人民币约4800万元(含管网工程);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 远期25000m 3 /d污水处理设施 只提供平面布置图) 、后续设计服务、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生化调试服务等 。
2.6.2内容: 污水厂处理工艺、土建等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 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11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排水))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环保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的处理能力为10000m 3/d(含10000m 3 /d)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的工程设计 ;
3.4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 [2009]5 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请投标人于 2013 年 9 月 2 日至 2013 年 9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永安市住建局附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相关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3年9 月 2 3日17:00前到达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户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万伍仟 元 (请注明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污水处理(10000m 3 /d)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为未提交按废标处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 5 日 15 : 30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永安住建局附楼三楼)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 均须原件 ) 、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 “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 均须原件 )( 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 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设计费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的80%计取;本期项目建安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暂定4800万元、计费系数为1 ,下浮幅度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暂定为126.38万元。其工程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尼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尼葛开发区
电话:13559097007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永安市名流时代广场908室 邮编:3660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626007088 0598—3539888
传真:0598-353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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