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阳山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BT)项目 己由 清远市人民政府 批准采用以 投融资- 建设- 移交(BT ) 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招标人为 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投融资-建设-移交(BT)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阳山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BT)项目 。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北村 。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吨的无害化填埋场,填埋容量为106.77万立方米。建设内容:一座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包括填埋设备、垃圾坝、雨水导向系统、防渗层系统、垃圾渗滤收集与处理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进场道路和场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包括计量站、取土设施、洗车台、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通信设施、监测化验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场区绿化、维修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项目回购主体: 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总建安费投资金额:约 8500 万元(暂定价,含各项报建费用、检测费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税、费),其中土建费用6163万元,设备安装费用2337万元,其标的以阳山县财政部门最高限价下浮5%执行,结算以阳山县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由中标人投融资,然后由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回购,具体回购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指导和协助部门: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山县财政局及阳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 。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 12 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11 月 1 日,计划交工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7 本次招标项目运作方式: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文件的意见,项目建设采用BT方式(参照《清远市中心区域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暂行办法》(清府办[2012]74号)有关规定)。中标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包括项目融投资、项目施工,不包括征地拆迁、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造价咨询、监理工作), 项目的回购期为三年(以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回购期)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阳山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工程(BT)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范围: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在阳山县成立项目公司,作为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阳山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工程(BT)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工作。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的工作包括:
(1)项目的融资阶段
①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
②进行项目融资,筹备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
(2)勘察阶段
本工程勘察单位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3)设计阶段
本工程设计单位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4)项目的施工阶段
①所有项目施工的统筹与协调,施工的组织与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的控制;做好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施工报批资料、试验资料、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结算资料及交工验收资料等)的存档工作。
②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的申请报批、交通分流等有关报批手续。
③ 负责办理概算(预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交工或交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造价文件编制、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
④ 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接受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审计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5) 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工作,包括项目移交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移交,办理项目移交的有关手续。
其中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1)项目的施工监理咨询服务;(2)项目造价咨询服务;(3)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4)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5)管线迁移。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须以主要出资单位为投标主体(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3.5款)。
3.2 投标人须具备与融资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且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投标人自有资金额度应不少于BT投资额的30%(确认的方式为: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投标人须具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施工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满足相关规定;还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且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清远市住建局完成投标备案。
3.3 申请人近两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和近两年在清远地区的市政项目未有任何诉讼处罚、通报批评等情况。
3.4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总承包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3.5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书一起递交。
3.6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该投标人报名时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3.7 投标人必须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8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
3.8.1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工作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BT项目协议书;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850万的银行履约保函。
3.8.2 本项目工程建安工程费,由BT项目投资人投融资并直接管理使用。
3.8.3 提供切实可行的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对不符合该资金使用计划的资金使用、建设期资金成本由投标人承担。
3.8.4 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3.8.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8.6 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3.9 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3.9.1 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投资支持承诺和意向;
3.9.2 投标人银行资信审查情况。
3.10 投标人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3.10.1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3.10.2 中标人应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等,并向招标人备案。
3.10.3 招标人负责组织交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交工验收后负责上报并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3.10.4 中标人对已交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交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交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项目档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3 年 9 月 5 日至 2013 年 9 月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3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11 日 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在 阳山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阳山县县城韩愈路28号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五楼工程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日期顺延3日。
4.2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资料: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 : ①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 www. qyjs.gov.cn 招标公告栏下载参考)一式两份,单独递交;②联合体协议书及其公证书原件(仅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须提交);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上项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阳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6 .其它说明
投标担保金额:100万元 ,投标担保形式:现金、银行转帐、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到帐。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 刘先生 联 系 人: 李先生、郭小姐
电 话: 0763-7886848 电 话: 0763-3662116/18926651700
传 真: 0763-6848989 传 真: 0763-3662100
地 址: 阳山县连江西路侧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
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
邮 编: 513100 邮 编: 511515
2013 年 9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