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站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由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扶发改发[2013]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扶余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扶余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站工程。
2.2 工程概况:农村饮用水源地防护栏
2.3 招标范围:扶余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2.5 建设地点:扶余市陶赖昭镇、新源镇、长春岭镇、增盛镇、五家站镇、新万发镇、三岔河镇。
2.6 计划工期: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0-201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原件2套);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9)外省施工企业有关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一份报送扶余市政务大厅备案,另一份报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余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夏玉娟 王曌月
联系电话:0431-89694978-8002,8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 zqh870510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