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的招标编号为 ( 2013 )建融招字第 038 号 的 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 [2012]107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长乐市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 勘察设计 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集仙桥至沙合堂桥污水干管及三号污水提升泵站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长乐市金峰镇;
2.3工程建设规模: 污水干管 D1000~D1400 约 2.8 k m ,金峰 3 号泵站 1 处(近期规模 3.0 万 m 3 /d ,远期规模 15.0 万 m 3 /d )。属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进厂干管(莲柄港集仙桥至沙合堂桥段)及厂外污水提升泵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为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2.6.2内容: 本工程建设污水主干管总长度约 2.8km , 其中主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污水泵站 1 座(近期规模 3.0 万 m 3/d ,远期规模 15.0 万 m 3 /d ) 。
2.6.3设计周期要求:方案优化设计10日历日,初步设计15日历日,施工图设计25日历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勘察阶段:25日历日且满足设计需要。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约 10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 (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 具备有效的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和拟派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本招标项目所在区域的投标或被限制承接本招标项目所在区域勘察设计业务。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未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或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 4 日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 190 号三层(惠航大厦旁)】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5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惠航大厦旁)】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设计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个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 4000 万元,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23.142 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
地址: 长乐市金锋镇振兴路金峰镇人民政府 邮编: 350211 ;
电话: 13805001950 ;
联系人: 林站长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323 号五凤工业区 2# 综合楼二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722566 传真: 0591-83722878 ;
联系人: 陈工、王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 ( 2013 )建融招字第 038 号投标保证金 ”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 190 号三层(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