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揭阳市榕城区发改局批准建设(揭榕发改[2013]14号),经榕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资金来源采用B0T+政府补贴模式(政府补贴不低于1000.00万元)。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仙梅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BOT)项目。
2. 招标人: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
3. 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模式。
4.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为2万吨/日,采用A2/0;一期总投资概算为?8302.49万元(剔除政府暂定补贴资金?1000万元,实际总投资概算暂定为?7302.49万元)。
5. 招标范围:揭阳市榕城区仙梅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组织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内容。
6. 特许经营期:政府给予25年经营期(不包括建设期)。
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8. 建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东潮经联社东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能由二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须为投资方,投资方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施工方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 .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前,应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相应额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的资信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人报名前15日历天内;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以上资金及资信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人报名前15日历天内。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须双方提供;
5 .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凡有意投标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请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同)到揭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揭阳市临江北路东市住建局办公大楼2楼)
2.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下述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校验。①、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投资方和施工方均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由投资方均提供);④、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⑦备案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由施工方提供)。
3. 招标文件的获取: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7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2:30~4:00,招标人在揭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5000元/套(委托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存),开标后落标人可退换图纸并领取押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止,地点为:揭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投资招商网、《民营经济报》、揭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663-8658605 电 话:0663-8798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