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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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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09 18:29
浏览次数: 202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XZB-2013-39901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城人民路6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 25261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58907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县城南环路中段南侧,松阳河西岸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环保专业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甲级或工业废水甲级(不含临时资质),并处于有效期内;(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主要报表);(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5)投标人不允许挂靠投标及转包或分包经营;(6)国内污水处理厂托管经营业绩要求:具有4万吨/日(含4万吨/日)及以上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业绩至少1个,且正常运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污水处理厂托管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本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9月 6 日至9月 13 日。每天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二楼228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 26 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 2013年9月 26 日9时30分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常泳波 栾嘉鹏

联系方式:15203217676 13373170510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2962715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注:

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3 年 9 月 6 日

采购办初审人: 复核人: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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