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城市污水厂东侧
2.2招标内容:污水治理工程
2.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开标时间:
2.5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保证金金额:60万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
(6)同类工程业绩。
(7)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7项资料,投标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资格审查。
3、开标前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
地址:兴城市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 0429-3859222
代理机构: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龙港区龙程花苑9号楼101-102
联系人:罗冰
电话:0429-3181115
传真:0429--31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