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经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湘发改环资[2013]1046号)文件批准建设,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该项目实行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委托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BOT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诚邀合格的且有意向的投资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衡阳市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
(二)招标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规模:为8万吨/日,投资概算 3.7834 亿元(厂区投资1.8993亿元,管网长度72.1公里、投资 1.884 亿元),实行BOT模式的为厂区建设。
(四)项目工艺:采用A2/0处理工艺。
(五)出水指标: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
(六)本项目基本水量(保底水量): 商业运营日起,第一年每运营月内按日均5万立方米计算;第二年每运营月内按日均6万立方米计算;第三年每运营月内按日均7万立方米计算;第四年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按每运营月内按日均8万立方米计算。
(七)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试运营期及商业运营日起前3年采取固定污水处理单价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上限值为0.8元/立方米;试运营期按实际处理达标水量计算,商业运营日起按基本水量计算。商业运营日后第4年起,按财政根据审核的总投资重新测算的污水处理单价计费。
(八)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当项目经营成本上下浮动超过5%时,双方启动调价机制。
二、招标范围和特许经营期
(一)招标范围: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融资、投资、设计、建设并运营,至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设施并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
(二)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二)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最近5年(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独立承担(指投标人直接投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BOT项目1个或以上,处理总规模累计10万吨/日或以上。
(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2012年12 月31日,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
(四)投标人中标后须按适用法律和本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衡阳市自来水公司按出资比例须占不低于20%的股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获得进一步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项目部)(地址: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
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明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经审计的2012年财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信证明文件 ;④满足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验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 资格预审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0号衡阳市住建局北院三楼)。
资格预审评审会时间:2013年9月16日。资格预审评审会地点: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六、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另行公告。
七、其它:第一次报名单位有效,无需参加本次报名。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衡阳市环城北路101号
电话:0734-8291002(办)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
联 系 人:蒋女士
电话/传真:0734-31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