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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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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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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3029101

工 程 名 称: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设计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

公 告 时 间:2013年09月09日09:00时 至 2013年09月13日17:00时

受理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09月09日09:00时 至 2013年09月13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定 标 方 法:

招标部分估价:9731.9100万元

招 标 内 容: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咨询、设计招标,具体包含本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现场设代配合、工艺设备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设备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以及按国家有关报告编制和设计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招 标 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水务工程设计

投 标 周 期:20 自然日

投 标 补 偿:无

投 标 保 证 金:10.000000万元

项 目 概 况:坪山河干流位于深圳市东北部坪山新区域内,贯穿新区全境,在深圳市境内流域面积为129.4km2,其中78km2属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其余51.4km2属于建设用地,坪山河流域面积占整个新区面积的77%。目前,该河流历了多次防洪治理,但在中心城区段因周边历史建设挤占河道的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导致河道没有得到有效防洪达标治理,市政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河道水体严重污染,河流生态退化。作为东江淡水河上游,属东江水源地,坪山河承担了过重的污染负荷,给沿河和下游城区环境、居民生活及可持续发展都来了很大影响。

根据深发改【2008】2272函“关于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要求,按照流域内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轻重缓急的原则,开展各分项工程设计。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为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分项工程之一,可提升流域整体形象和竞争力,能有效改善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

工程范围:本工程治理范围为坪山河干流,即三洲田水与碧岭水汇入交叉口至深惠交接断面兔岗岭水陂,治理总长度约16.7km。

工程目标:(1)防洪:河道行洪标准满足100年一遇设计洪水;(2)水质改善:旱季实现100%截污,经处理后出水达到地表Ⅳ类(总氮除外),雨季削减入河污染负荷,改善雨季河道水质;结合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管理执法、提升环境承载力等污染减排措施,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3)生态绿化:打造干流程绿色生态廊道,恢复河流生态,服务周边城市发展,提供城市空间共享资源和自然载体。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防洪整治、水质改善、生态修复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招 标 人:深圳市水务局

联 系 人:毛国彦

联 系 电 话:8307252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毛国彦

联 系 电 话:0755-83072527,15815558570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登记。)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甲级以上资质(含甲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无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工程咨询、设计资质证书;(3)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查验,原件核查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后一个工作日内,原件核查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02室。投标人须在报名资料中注明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投标人需核查原件的内容。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此次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投标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咨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12号窗口。

咨询电话:83787180

重要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4、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交办理企业登记。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1)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备案,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办事指南”18.11《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办理和更新指南》。

(2)办理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

(3)办理金建数字证书和电子招投标服务,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和《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当按以下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具体操作见网站中在线帮助。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2)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出示企业信息卡。

更多>同类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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