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06632-0403-004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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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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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枣庄市薛城区城市供排水总公司污水配套工程 已由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鲁发改投资【2012】88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枣庄市薛城区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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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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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城市供排水总公司污水配套工程位于东至泰山路,西至天山路,南至长江路,北至光明路,长度35.39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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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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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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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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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楼C区(4-C-9))。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7)外地企业入枣备案证(8)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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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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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请于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楼C区(4-C-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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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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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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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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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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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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