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9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清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0773-1341GNHD13843
2.项目名称:清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524382.00元
4.项目概况:垃圾分类设备,招标清单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户外垃圾桶 |
110组(每组3个) |
2 |
户内垃圾桶 |
3297组(每组2个) |
3 |
户内垃圾袋 |
593460个 |
4 |
电动收集车 |
11辆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09月09日至2013年09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7.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日期截止前十五天。
8.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9月29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3年09月29日9:30(北京时间)。
10.投标、开标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11.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3.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
联系人:李春荣
联系方式:62938495
14.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人:赵强
电话:010-68405029
传真:010-68405006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