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经济开发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出水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皖 H5J-13151
发布日期: 2013 年 9 月 11 日
一、招标条件
1 、工程名称:宿松经济开发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出水管工程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 、招标人: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实施地点:宿松经济开发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孚玉镇大河村)
2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315.38 万元
3 、建设工期: 60 日历天
4 、招标范围:安装玻璃钢夹砂排污管( DN900 ) 1748 米、顶管法施工(穿越沪蓉高速公路)安装钢筋砼涵管( DN1200 ) 42 米、安装出口段钢筋砼涵管( DN1000 ) 80 米、新建钢砼或砖砌的立交井、阀门井、顶管施工井 55 座。具体情况见工程量汇款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及中标待建工程;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
3 、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五年必须具有一个供水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排污管穿越沪蓉高速公路段必须由顶管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要将拟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报业主单位审核,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分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
2 、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3 、地点: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宿松县商贸城 3# 楼三楼 )
五,报名资料:
1 、报名时须提供:( 1 )联系人身份证件,( 2 )单位介绍信( 3 )营业执照副本(须通过 2012 年年检且年检标识清晰),( 4 )资质证书副本,(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注册建造师证,( 7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和单位社保证明,( 8 )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无在建(无中标待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等被限制投标的承诺。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提供核查。
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70% ,余款(经审计后)在工程验收满一年后的 30 日内付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宿松经济开发区茶园路 8 号
联系人:操 俊
电 话: 13805561360 0556-78480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99 号国泰都市公寓 2 幢 602 室
联系人:王丽娟 18955662130
八、备注
1 、投标人(单位)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单位)负全部责任。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必须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核实该投标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投标保证金: 6 万元人民币,开标前一天下午 17 : 30 前打入指定帐户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3 、诚信保证金: 60 万元人民币,开标前一天下午 17 : 30 前打入指定账户(与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同)。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诚信保证金的 50% ,即 30 万元人民币,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退还,不计息;诚信保证金另外 50% ,即 30 万元人民币,在完成合同工程量 50% 时退还,不计息。
4 、考虑现场施工难度,控制价编列了临时道路和材料二次转运费费用。投标人报价时根据需要编列。
5 、玻璃钢夹砂管采购前,中标单位应将拟采购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质量保证资料送业主单位审核,经同意后方可采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招标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网上发布。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