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禄小窑新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土建 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编号: GNX20130900401
1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的 百禄小窑新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 ,已经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政府资金和自筹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土建的投标。
2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3.1 招标工程项目类型: 市政公用工程
3.2 招标工程项目规模: 处理规模为480M3/d,主要工艺是接触氧化法。
3.3 招标工程项目结构类型:
3.4 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调节池、值班室、加药间、风机房土建;污水处理池土建;值班室及加药间安装
3.5 工程建设地点为:百禄镇窑湾村
3.6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GNX201300900401 |
百禄小窑新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土建 |
公开招标 |
85 |
每位申请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3.7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25 至 2013 年 12 月 14 日, 80 日历天。
3.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4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与资格审查条件:
4.1 资质条件:
4.1.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房屋建筑特级企业报名)。
4.1.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注册资格(二级以上建造师限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
4.2 资格审查相关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4.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2.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6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2.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
4.2.8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9.1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5[580]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由投标人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 (http://www.lygjdz.com/Webbuilder_lyg/ProjectSearch/InHandProject.aspx ),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原件)。招标(代理)人在评标时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本地投标人的有无在建工程情况进行查询确认。
B 、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
4.2.9.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 [2005]397 号文”及“市建设局 55 号会议纪要”精神,投标单位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来无行贿记录证明、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市场无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来无行贿记录证明由投标人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提供(原件);企业近两年市场无不良行为证明由投标人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 (http://www.lygcin.gov.cn/build/Index.aspx ),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原件)。招标(代理)人在评标时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本地投标人的有无在建工程情况进行查询确认。
B 、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来无行贿记录证明、企业近两年市场无不良行为证明均由投标企业自行到检察机关和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
4.2.9.3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注: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 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4.2.9.4 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 <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详见 www.lygztb.com.cn/index.do )。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注:1)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面证明:无论投标企业属本市还是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无论投标企业属本省还是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5 、 招标文件 的获取:
5.1 投标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 2013 年 9 月 11 日至 2013 年 9 月 15 日 登陆连云港建筑工程招投标网(www.lygztb.com.cn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到灌南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中心4楼)购买投标专用光盘及其他资料,如不办理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6 、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6.1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3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7 、特别提醒:
7.1 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并行,开标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7.2 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必须在 灌南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购买专用电子标书(光盘),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光盘。
7.3 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和投标文件光盘,投标文件光盘在开标前应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此时也一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同时递交网络投标(加密文件)、光盘(非加密)、纸质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4 开标时,工作人员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7.5 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温馨提示: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登陆连云港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网(
附: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总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江苏翔晟 徐小波 13585204543
杭云飞 13851527446
广联达软件 郑 磊 13812332568
8 、其他说明:
8.1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2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报业绩及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人: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灌南县百禄镇
电 话:
联系人: 传真:
邮 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住建局四楼
电 话:0518-80923369
经办人:季明磊 王霞
邮 编:222500 E-mail:gnzbdl@163.com